研究生培养
物理与天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年度考核细则

日期:2023-10-23 阅读:1013

一、考核对象:

已完成开题报告,学籍状态为“正常“的所有博士研究生。

 

二、考核时间

以自然年为单位,每年进行一次,开展考核时间为10月1日-10月30日;毕业年份的学生,如前一个自然年度没有参加过年度考核,则需在毕业之前完成年度考核环节。


三、  考核方式

1)    以课题组为单位,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委员会(导师必须为委员会成员),对博士生进行年度考核。考核形式可以为书面材料审查或者组织面试考核。由委员会形成最终考核意见。

2)    致远荣誉计划博士每自然年度除参加学院年度考核之外,还需要参加校级学术报告考核,具体流程以每年度详细通知为准。


四、  考核结果

1)    考核合格者,继续博士学业。

2)    考核不合格者,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决定是否分流为硕士、博士结业或建议退学。

3)    致远荣誉计划博士参加学校考核结果参照研究生院“致远荣誉计划博士生年度考核工作方案”。

本细则自2023年10月起执行。

物理与天文学院

2023年10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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